河南申訴駁回,足協評議三判正確。
7月30日,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新一期的足協評議結果。在備受關注的第18輪中超聯賽中,上海申花與河南俱樂部的比賽共有三例判罰被認定為裁判員決定正確。
判例一,當比賽進行到第45+7分鐘時,上海申花隊取得了進球。在進球之前,上海申花隊的9號隊員疑似用到了手臂觸球。但經過裁判員判斷和足協評議組的研究,認定這一觸球為自然位置的意外手球,并且是在對方球員的進球動作之后發生。因此,這個進球是有效的。足協評議組認為裁判員的決定是正確的,同時VAR的介入并不必要。
判例二,比賽進行到第90+8分鐘時,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隊獲得了一個角球機會。當助理裁判員示意球的整體已經離開比賽場地時,裁判員隨即鳴哨停止了比賽。然而,河南隊隊員卻將球踢進了對方球門。對于這一情況,評議組從VAR視頻中觀察到,角球在踢出后確實已經越過球門線離開比賽場地。因此,助理裁判員的判斷和裁判員的決定都是正確的,而進球應該被認定為無效。
而在第三個判例中,上海申花隊的13號隊員在比賽第45+1分鐘時對河南俱樂部的11號隊員進行了犯規動作。最初,裁判員認為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外,判為直接任意球。但在VAR的介入下,這一判罰被更正為罰球點球,因為VAR發現犯規地點實際上在罰球區內。對于這一情況,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裁判員在接受VAR的介入后直接改判為罰球點球是正確的決定。
同時,評議組也指出了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在第三個判例中,盡管裁判員做出了正確的決定并依賴了VAR的幫助,但他未在最終決定前做出“電視示意信號”手勢示意這是由VAR介入后的結果。此外,在遇到類似的判罰問題時,助理解裁判員應該學會更加準確地判斷和延遲舉旗示意、延遲鳴哨停止比賽的時機,以便在必要時讓VAR介入進行更準確的判斷。
總的來說,這三例判罰都體現了裁判員和VAR系統在比賽中的重要作用。通過足協評議組的深入分析和解讀,不僅提高了比賽的公正性和準確性,也為未來的比賽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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