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反腐,18人獲刑,中國足球冰封一隅。
在7月30日,中國足球界迎來了第二次反腐風暴的落幕,原中超公司董事長劉軍被判刑11年,原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被判十年半。這標志著第二次中國足球反腐行動以涉案的18名被告全部獲刑而告終。
首先,兩次足球反腐行動在性質上存在顯著差異。與15年前那次僅涉及足協高層、裁判及部分球員的反腐相比,這次反腐的深度和廣度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從國家隊主教練到地方足協的中高層,甚至頂層的決策者都受到了嚴厲的審查。這一輪反腐已經深入到了足球行業的核心地帶,不再是表面文章。
實際上,裁判在足球腐敗中往往只是最低端的角色,他們不過是站在前臺的官員和商人的幫兇。而真正的腐敗勢力,隱藏在更深的層次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從謝亞龍南勇的十年半刑期,到李鐵的二十年監禁,再到陳戌源的無期徒刑,中國足球的塔尖已經不再是法外之地。
中國足球反腐的進展顯示出越來越強的專業性。從最初的裁判吹黑哨和球員踢假球,到現在聚焦于足協管理層的腐敗和聯賽運營,反腐行動更加精準地打擊了涉案人。這表明,中國足球界對于反腐的認識和行動都在不斷深化。
然而,兩輪足球反腐行動僅僅間隔十多年,也暴露出中國足球管理規則的漏洞。第一次反腐行動過于懷柔,使得后來者心存僥幸,有恃無恐。從這個角度看,我們需要感謝陳戌源等人的落馬,他們的落馬激化了中國足球的所有矛盾,并讓涉案人員如多米諾骨牌般接連倒下。
劉軍等人的獲刑,暴露出中國足球最大的管理問題——缺乏科學的規則架構來約束野蠻行為。人是靠不住的,只有將規則提前設立,將野蠻行為裝進牢籠,才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現在,中國足協在反腐之后需要痛定思痛,完善架構,輕裝上陣。
然而,中國足協在戴著鐐銬跳舞的情況下已經變得膽小慎微,對于一些小問題的處理往往過于謹慎。比如普通的梅西事件,就直接導致了今年夏天沒有球隊造訪中國。這對于中國本已不堪的足球普及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我們希望,未來的中國足球能夠在反思中前進,讓下一個15年變得不同。正如重走長征路的宋凱們所希望的那樣,中國足球需要新的變革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