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運動員行蹤管理,違規禁賽1-2年
中國足協在7月25日發布了一份重要通知,旨在更好地執行興奮劑檢查工作。為了規范運動員的行蹤信息管理,協會決定實施一套嚴格的管理辦法。
對于那些違反了這一管理辦法的球員,中國足協將根據違規的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對于國內或國際注冊檢查庫中的運動員,如果他們的行蹤信息管理違規行為尚未構成興奮劑違規,足協將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運動員在12個月內首次違反了行蹤信息管理規定,足協將根據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取消其3個月內入選國家隊的資格。而對于那些在12個月內第二次違反行蹤信息管理規定的運動員,尤其是那些已經入選國家隊的成員,足協將采取更為嚴厲的處罰,包括開除出國家隊,并暫停其自第一次違規之日起12個月內的國家隊入選資格。
更嚴重的是,如果運動員在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結果管理國際標準》規定的錯過檢查,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自己的行蹤信息,這將構成興奮劑違規行為。對于這樣的違規行為,中國足協將依據《反興奮劑規則》的相關規定,給予禁賽兩年的處罰。如果運動員的過錯程度較輕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禁賽時間也會相應減少,但最少不得少于一年。對于那些在即將接受檢查前改變行蹤信息,或是有其他試圖逃避檢查的嚴重嫌疑的運動員,也將被禁賽兩年。
此外,如果運動員因為申報行蹤信息的問題導致被禁賽,那么他們將不得以任何身份再次入選國家隊。這一系列嚴格的措施旨在維護足球的公平競爭環境,保障運動員的身體健康,同時也提醒所有運動員要嚴格遵守規定,不得有任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