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誠宇非手球犯規,裁判未判錯,VAR未介入恰當。
在五月二十日晚間,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舉行了本賽季第十二期的裁判評議工作。本次評議采用了創新的視頻會議形式,旨在高效且準確地評估比賽中的裁判行為。
會議中,中足聯的代表、中國足協的紀檢人員以及兩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共同列席旁聽。評議過程采取了集體討論與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方式,以全面、客觀地評估比賽中的裁判決策。
經過深入討論,評議組對中超聯賽第13輪,大連英博對陣上海申花的比賽進行了詳細回顧。在比賽的第12分鐘,大連英博隊在前場獲得了一次任意球機會,而上海申花隊的34號隊員疑似在本方罰球區內用手臂觸球。然而,當值裁判并未對此做出判罰,同時VAR(視頻助理裁判)系統也未介入此事件。
對于大連英博俱樂部的申訴意見,評議組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俱樂部認為應該判罰上海申花34號隊員手球犯規,并給予罰球點球。然而,經過多數評議組成員的討論,他們認為上海申花34號隊員在試圖處理球時,手臂意外觸球,且該手臂處于處理球時的自然位置。因此,不應該將此視為手球犯規,裁判員未判罰以及VAR未介入的決定是正確的。
此次評議工作的結果,不僅為今后的比賽裁判提供了明確的指導,也展示了中國足協對于比賽公正、公平的堅定承諾。通過這樣的評議,可以不斷提高裁判的專業水平,為球迷呈現更加精彩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