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寫標題:戰術犯規毀絕平機會,聯盟應禁此規則。
在西部決賽G4的舞臺上,雷霆隊以微弱的優勢,128比126,險勝森林狼,使得系列賽的優勢擴大到了3比1。然而,這場令人矚目的比賽最后10秒鐘卻因一個荒謬的規則漏洞而被徹底毀掉。
這并非是首次出現這樣的問題。老生常談的規則問題再次浮現,讓原本激動人心的分區決賽最后時刻淪為了長達10秒的垃圾時間。每當這種局面出現時,無數關注NBA的球迷都曾目睹過完全相同的劇本:A隊在比賽尾聲時領先三分,故意對B隊球員犯規以阻止對方嘗試可能扳平的比分。
這一次,雷霆隊扮演了A隊的角色。當亞歷山大在終場前7.1秒罰球不中后,雷霆以126比123領先。此時應是比賽最扣人心弦的時刻,每一分、每一秒都牽動著觀眾的心,但現實卻是我們已經對這一發展了如指掌:多特對森林狼球員故意犯規后,緊接著納茲-里德也遭遇了同樣的待遇。
里德兩罰全中,森林狼追至僅一分之差。他們迅速如法炮制,繼續通過故意犯規來獲取罰球。亞歷山大兩罰全中后,比分差距再次回到三分。這時僅剩下6秒時間,森林狼隊的暫停次數已經用完,他們必須從后場重新開始推進。而在這時,卡魯索又對愛德華茲實施了毫無爭議的故意犯規,這被比賽實錄中明確記載為“戰術犯規”。
這樣的行為正是NBA亟需整治的痛點。我們曾見聞聯盟明智地修訂過一條規則,那就是嚴禁通過“轉換進攻中的戰術犯規”來故意破壞快攻。快攻能讓人熱血沸騰,而犯規卻不能成為某隊的“獲益工具”。領先三分時的戰術犯規更是如此,它直接扼殺了比賽的懸念和緊張感。
對于森林狼來說,他們此時最需要的不是兩次罰球,而是三分球的機會。我們不禁要問:為何籃球比賽中不能像橄欖球那樣,賦予被犯規方拒絕判罰的權利?在橄欖球比賽中,如果防守方領先六分卻仍能通過故意犯規迫使落后方選擇射門而非達陣扳平,這合理嗎?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有很多種。聯盟可以效仿規則手冊中對于“轉換進攻中的戰術犯規”的處理方式,判給被犯規方兩罰一擲。對于那些在最后時刻通過領先三分時的故意犯規行為進行嚴格打擊。也可以立即執行從界外重新開始比賽的決策,如果連續兩次出現戰術犯規則升級為技術犯規并執行兩罰一擲的處罰。這樣便可以迅速消除這種破壞比賽高潮的“領先三分犯規”亂象。
另一個方案是當領先方在三分線外進行故意犯規時直接判給三次罰球。聯盟現行規則已經禁止在最后兩分鐘對無球球員進行故意犯規,這一方案與現行規則的邏輯完全一致。聯盟已經認定:如果罰球不能使球員及其球隊受益則不應允許故意送其上罰球線。這是罰球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然而在西決G4中,這樣的規則漏洞卻讓一場可能出現的扳平絕殺變得不可能。我們目睹了愛德華茲走向罰球線的過程:他命中第一罰后故意罰失第二球最終以一記界外亂投被蓋帽收場這樣的結局堪稱史上最掃興的終場方式令人唏噓不已。
更令人深思的是季后賽作為NBA最重要的營銷舞臺如今卻充斥著這樣的鬧劇和雙重標準。當比賽本應迎來最精彩的高潮時刻我們看到的卻是各隊用故意犯規來延續比賽這無疑是對比賽本質的褻瀆和背叛。
解決這個問題刻不容緩我們需要聯盟召集會議作出決斷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終結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否則我們擔心觀眾們會開始用遙控器換臺而NBA也將失去更多的觀眾和關注度那時再想挽回就難了。
希望NBA能夠警醒起來采取行動還給我們一個更加公平、更加精彩、更加符合籃球本質的比賽吧!我們不能容忍任何破壞比賽氛圍、降低觀眾觀感的行為出現只有真正優秀的比賽才能吸引觀眾的眼球和心聲也才能讓NBA繼續保持其全球籃球界的領導地位。